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通知》提出,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厕所、清扫保洁等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提供基础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要求,总结提炼新冠疫情防控做法,推广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补齐公共卫生环境和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短板,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从源头上降低疾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以环境清理整治为先手棋,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具备隔离功能的民宿等旅游居住设施,改善“平急两用”设施周边及沿线的支线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旅游居住环境。
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清理整治行动。根据季节特点和当地传染病防控形势,坚持以点带线、点线结合、全面铺开,对城市卫生死角、乱堆乱放等问题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对机场车站、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餐饮店、公厕等人员密集、易造成疾病传播的重点场所,以及地下室、地下车库、民防工程等病媒生物孳生的薄弱环节开展“地毯式”排查。聚焦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筒子楼简易楼等重点区域,组织群众开展单位、社区、家庭等环境清脏治乱大扫除,全面清洗积尘、积水、淤泥、垃圾、杂物,消除盲点盲区,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乡村人居环境集中治理为着力点,统筹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等工作,持续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深入开展垃圾堆、坑塘、河塘、沟渠、残垣断壁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禽畜养殖废弃物、废旧农膜等治理,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引导农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因需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维护管理。
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坚持医疗卫生机构配套的垃圾、厕所、保洁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实施,按照“数量充足、方便可及、干净整洁、管护有序”的要求,加大相关资源投入。医疗卫生机构升级改造厕所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如厕需求,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内外环境卫生。持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大扫除”,规范日常卫生保洁管理,让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理念贯彻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全过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承建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统筹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运营、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新冠疫情“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力争新冠病毒变异监测覆盖所有县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哨点医院及有陆路、海港口岸县区的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偏远山区、牧区、林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建设,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六、补齐城乡垃圾污水治理短板。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厕所、清扫保洁等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提供基础支撑。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七、提升医疗污水综合处置能力。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推动设施建设改造;对存在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整治修复。加强日常运维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确保医疗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规范消毒,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八、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推动新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域创建,提升卫生创建质量,有效破解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管理难题。开展健康城市建设,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安排倾斜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指导各地开展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学校、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引导各级各类单位和场所承担起健康环境改善、健康知识宣传、健康行为践行、健康自主管理等责任,以点带面夯实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微观基础。
九、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组织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和环境卫生建设等项目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加强统筹谋划,指导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日常检查和抽查、监督考核。各地要统筹本地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探索按照考核结果和环境建设成效进行拨付使用。各地要充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随手拍、大比武、积分榜等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清除病原孳生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满意度。